2026-01-29

草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生产资料,开展草原保险是保障农牧民切身利益、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举措。
自2020年起,内蒙古自治区探索推进省级政策性草原保险试点,以财政杠杆撬动风险保障,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,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经验。
高位推动,凝聚试点政策合力
2020年以来,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进草原保险保障体系建设。
夯实制度保障根基。2020年8月,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》,明确将草原保险试点列为农业保险增品扩面的重点任务。2021年6月,出台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险试点方案(2021—2023年度)》,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草原保险试点。2023年10月,国务院《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》将“支持内蒙古自主开展草原保险试点”放在突出位置。2024年5月,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》,“有序开展新一轮草原保险工作,将草原保险打造成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的特色品牌”是方案的重要任务之一。2025年3月,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险试点实施方案(2025—2027年度)》印发,标志着新一轮草原保险试点正式启动。
健全协同推进机制。自治区林草局紧密联动财政、金融监管等部门,建立共同会商调度机制,以跨部门协同推动试点落地见效。四级林草主管部门常态化交流研讨,破解政策衔接、资金配套等难点问题。组建林草、保险、法律、监管等专家团队,提供专业化咨询支撑。
强化财政资金保障。两轮试点均保持80%的财政保费补贴力度,首轮试点各级财政累计为9200万亩草原提供保费补贴9919万元,为试点地区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25亿元,财政资金放大效益达到26倍。新一轮试点计划年均安排保费补贴2.03亿元,预计为试点地区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229亿元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,打造财政资金“放大器”,筑牢祖国北疆生态防线。
靶向施策,破解试点解决难题
首轮试点工作扎实推进,牧民从“引导推动参与”转变为“积极主动参与”。但经过3年试点也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,比如在保险机制、保险责任、保险期限等方面尚未完全契合实际需求等。自治区林草局坚持问题导向,聚焦实践需求,靶向优化保障条款,推动草原保险试点从“有没有”向“好不好、优不优”转型升级。
突出重点区域风险保障。立足打好打赢“三北”工程攻坚战三大标志性战役目标,稳妥有序推进扩面,新一轮试点范围由8个盟市13个旗县扩大至11个盟市18个旗县,新增参保面积3094万亩,均为“三北”工程攻坚战三大标志性战役所在区域。
突出草原生态修复主旨。明确保险理赔资金主要用于受灾草原治理修复,将投保主体与理赔对象明确为村或嘎查集体,创新构建“定损评估—方案制定—部门评审—生态修复”理赔资金使用闭环,确保理赔款专项用于灾后草原植被恢复、草种补播、鼠害防治等工作。同时,拓展保险责任范围,强化生态保障作用。
突出分类分级精准保障。两轮试点均将保险标的划分为温性草甸草原、温性典型草原、温性荒漠草原三大类,各地结合区域灾害特点实施差异化保障,分层确定保险金额,精准匹配不同类型草原的风险保障需求。新一轮试点将每亩保额由首轮试点20—40元提升至300—400元,极大提升风险保障水平。
多措并举,促进惠民政策落地
开展全方位政策宣传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、典型示范带动,全方位提升草原保险政策知晓率与群众参与度,打通试点落地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扎实推进防灾减损。从草原生态保护的需求出发,将灾害风险防控前置,引导并推动承保机构开展一系列防灾减损工作。首轮试点期间,承保机构累计投入约970万元,主要用于草原防护设施维护、草原病虫鼠害前期治理、防灾减损设备购置以及为护草人员发放巡护补贴等,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,力求以“风险减量”控制“灾后赔付”,通过密切关注动态情况,保障生态持续改善。
着力提升赔付时效。督促指导承保机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,做到应赔尽赔、应赔快赔,确保赔款第一时间直达参保牧户。首轮试点累计完成灾害理赔案件680余起,理赔面积2400多万亩,赔付金额超过5200万元;受灾草原得到有效保护,草原植被盖度增长0.31%;累计3.19万户次牧民获得理赔款,户均直接受益1600余元。
提升保险服务质效。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,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草原保险资金支持,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重点保障范围,优先足额安排预算,确保资金及时到位。规范承保机构招标,依托自治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,规范开展草原保险试点区域招投标工作,明确草原保险承保机构数量、服务期限、评分体系等规则。2025年8月,《关于明确政策性草原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》印发,明确新一轮试点中承保机构由6家增至10家,进一步充实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,有效激发市场活力。
(来源:中国绿色时报 马姣玥)
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发布